《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已于2008年1月5日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并颁布, 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也是我区新型墙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为更好地宣传落实《条例》,让社会进一步认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我州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巴州墙改办于3月份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一是向州人大、州政府、相关领导和建设局、技术监督局、设计院等相关部门送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发展应用条列》手册及相关宣传材料;二是在《巴音郭楞日报》、《库尔勒晚报》上刊登《条例》及相关政策;三是利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人民广场发放宣材料300多分。巴州墙改办还将继续做好《条例》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