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治区厂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厂务公开列入地方立法规划,经过努力,已草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草案)》。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征求社会各界对本条例的修改意见。
2008年3月11日上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艾黎根·热西提同志带队,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黄亚军、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处处长张志义、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为民参加的调研组,在州宾馆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州人大副主任马国林同志主持,州人大常委会财工委、法工委、州总工会、州经贸委领导以及苇业股份、四运集团、香梨股份、炭黑公司、新华二厂等10家企业的工会主席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措施具体,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区的厂务公开工作起到很大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参会同志还对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以及违反本条例的惩处措施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完善《条例》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