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及国防科工委在民爆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7月3日至5日,自治区经贸委委派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伟军为组长的督查组,对巴州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和销售企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巴州经贸委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重点对巴州万方化工有限公司民爆业务购、销、存环节及炸药库房进行了现场查看。自治州企业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张宁等人一同参与了现场考查和考评打分。
依据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自治区督查组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①企业是否存在“四超”即超能力、超计划、超人员、超量储存;②生产企业拆除火雷管、铵梯炸药生产线;③危险工序关键设备安全状况;④炸药库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⑤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⑥民爆器材运输途中特别是进入城市是否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的时间、线路行驶,路途过夜住宿和停靠是否采取特别保卫措施及是否通知当地公安部门。
经过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炸药库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二是炸药库防护土堤高度和防护范围不符合要求;三是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部分问题,还没有整改完毕;四是雷管库至开箱处的路面不平整;五是库房部分现场管理工作不规范;六是个别管理制度不完善。
经过现场考查和考评打分,该企业应得分155分,实得147分,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优秀企业。
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行政部门向巴州万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具体整改要求:①通过当地政府彻底解决周边小型工厂和零散住户;②炸药库防护土堤高度不得低于库房屋檐的高度;③部分未整改的问题应列入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④雷管库至开箱处的路面应平整且不能有台阶;⑤库房现场管理工作应进一步规范;⑥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