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管理,严格落实酒类溯源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2008年8月26日,巴州经贸委纪检组长李勤带领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人员一行三人对和静县的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检查。抽查了华升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丰园商行、红火自选商店、华厅自选超市、开都河酒厂等9家酒类经营、生产企业。
通过抽查发现,和静县在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滞后,在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不规范;二是酒类执法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宣传,在酒类经营店显要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的宣传标语;二是要加大从事酒类零售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力度,建立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立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保证酒类流通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