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部分地区片面理解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不顾当地资源环境和物流条件,盲目发展小冶金产业,小高炉、小轧钢、小有色和小炼焦等,个别地方甚至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项目,生产和销售地条钢产品,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物流秩序紊乱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8]45号)文件,要求在全疆立即开展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近期巴州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的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目标的落实。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经贸委、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部门认真执行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四是重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今年以来州经贸委、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自治区“核实拟关停淘汰落后小冶金企业及产能情况”中被公示的小冶金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并认真落实。截止2008年8月,已关停了金特和钢原89立方米和120立方米小高炉各一座;库尔勒威建金属防腐器材厂、库尔勒开元铸造厂、库尔勒西站宁兴铸造厂、库尔勒安利达商贸公司等四家企业的0.75吨中频炉及0.5吨焦碳炉落后生产工艺已被淘汰,目前已停产;和静县宏昌钢制散热制品公司于2005年改制,现更名为巴州宏昌钢制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原0.5吨中频炉2台已停止使用。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