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发往:各县市经贸委(局),2007年自治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签 发:张峰
等级:特急 巴经贸发电[2007]13号
关于对全州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建设项目---农家店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局)、各承办企业: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经贸市建[2007]540号),积极稳步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自治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决定由州经贸委、州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全州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农家店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
为了建好“农家店”,配合新农村建设,切实用好用足扶持资金,积极稳步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本次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严格落实验收责任,严格分级逐一验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标准。同时继续对2005、2006年项目进行回访,回访情况一并上报自治区经贸委。
二、验收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纳入我州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5家承办企业,在全州各县市乡镇、农村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共397家。
三、检查验收的原则
以《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的原则。
1、所有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必须符合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印发〈自治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农家店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经贸市建〔2006〕493号)等文件提出的质量规范要求。
2、日用品店比例不得低于70%,农资店比例不得高于30%,验收后,总体比例由州经贸委平衡。
四、检查验收的标准
准确把握标准逐一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合格项目。
(一)农家店项目
1、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已经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签发日期不在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3、在验收合格前,店铺悬挂的牌匾中标明“商务部”或“万村千乡”字样;
4、未建立长年进销台帐或进销台帐不完整;
5、特许加盟合同的期限少于3年;
6、经营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达不到标准;
7、店铺建设在城市社区(含县级政府所在城镇);
8、未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或计量器具不准确。
(二)配送中心项目
1、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
2、取得了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但签发日期不在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3、未取得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五、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
验收组由巴州经贸委石振永调研员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全州验收工作;各县市经贸委(局)负责本地的县级验收工作并在州级验收之前完成各自的验收工作任务,并上报州经贸委。
六、检查验收的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商务部、自治区经贸委“农家店”质量建设规范,进行实地逐一验收。
2、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2005、2006、2007年“农家店”界限要明确,不得混淆,否则将要追究责任。
3、谁验收谁负责,验收责任人要逐一签字,承担验收一切责任。
七、验收时间
2007年12月8日---12月30日
八、验收顺序
和硕县—焉耆县—和静县—博湖县—尉犁县—库尔勒市—且末县—若羌县。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艾尼瓦尔 杨惠玲
电 话:2022106 13899025522、13399768196
传 真:2035635
电子邮箱地址:anwarbzjmw@126.com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