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批)的通知》(新经贸技装[2007]3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经贸局(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文件要求做好本地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并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签暑推荐意见后一式四份,用电子版一并于8月15日前报自治州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细见附件。
为了配合自治区做好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自治州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情况请各县(市)经贸局(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认真组织企业填写《各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情况汇总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自治州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附件可在巴州经贸委网站公文发布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张宇峰 库热西·艾山
联系电话:2025013 传真: 2025013
E-mail:jmwtzk@sohu.com
附件: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批)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技术中心 专项 通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7月6日印
新 疆 维 吾 尔自 治 区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自治区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治区经贸委拟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地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二份,于8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装备处。
三、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可推荐4-6家,其它地、州、市可推荐2家。
五、请各地对本地区已建立但未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填报《各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情况汇总表》(附件四),于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装备处。
六、相关文件可在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xj.gov.cn)下载。
附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点击下载)
二、《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点击下载)
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点击下载)
四、各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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