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和静、焉耆等县城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改善建筑功能和居住舒适度,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心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字[2005]2656号)以及《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巴经贸墙字[20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巴州地区实际,将在我州和静、焉耆、尉犁、博湖、若羌、且末、轮台、和硕等县城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和静、焉耆、尉犁、博湖、若羌、且末、轮台、和硕等县城规划区内,凡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含农民建房)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积极推广使用粘土多孔砖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巴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指导各建材企业做好粘土多孔砖的生产,所生产的粘土多孔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GB13544-2000)要求。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心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字[2005]2656号)文件要求,全州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设计要求使用粘土多孔砖及其他符合国家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要求设计部门、施工单位,设计使用、选用或变更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己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墙体材料。
四、《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巴经贸墙字[2003]6号)同时参照使用,各县(市)经贸委(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禁实”工作。巴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通知的组织实施。
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2、国家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心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字[2005]2656号)
3、《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巴经贸墙字[2003]6号)
巴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巴州建设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