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巴经贸市场[2008]5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认真做好畜禽屠宰

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局):

    现将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新贸市场[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年审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完成畜禽定点屠宰厂及肉品检验人员资格审验工作。同时,将年审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08215前上报巴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

联系人:王雁霄

  话:2022106

  真:2035635

电子邮箱:anwarbzjmw@126.com

  件:自治区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00八年元月一十八日

新贸市场[2008] 7

 

 

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畜禽屠宰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地、市贸易主管部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7年度畜禽屠宰行业年审工作,根据《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710月前批准设立的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均为年审对象。

二、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2008220日前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完成本辖区的年审工作,将相关年审材料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年审程序

(一)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填报《2007年度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自查考核评分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组织各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定标准》,对本辖区定点屠宰厂检查评分后,在《2007年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年审表》中分别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原因)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四、年审内容

(一)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自查、自评工作。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本部门2007年的屠宰管理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按《2007年度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自查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评分(见附件1),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年审工作。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如实、详细填报《2007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年审表》(见附件2),在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07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分表》评分(见附件3)。达到《条例》规定基本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年审即视为“合格”;对达不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要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认真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检验人员资格审验工作。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厂持有《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肉品检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报《2007年度自治区肉品检验人员资格审验名册》(见附件4),并将《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进行审验。对不符合条件,已调离工作岗位、死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检验人员,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上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年审材料由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请各地高度重视2007年度畜禽屠宰年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年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年审相关工作。

联系人:古 丽

  话:09912816270(传真)

 

附件:1.2007年度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自查考核评分表

2.2007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年审表

3.2007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分表

4.2007年度自治区肉品检验人员资格审验名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畜禽屠宰  年审工作  通知

抄送:本办领导,贸易市场处。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8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