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根据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区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新经贸传[2008]87号)要求,现将我州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通知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促销安全自查,排查治理隐患。
二、密切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营业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进行促销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商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是否按规定将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报备。即是否按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二OO六年第18号令)要求,在开展促销活动5日前将安全应急预案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电梯设施、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商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进行设计和改造。 三、我委将于10月18日前对各县市零售企业促销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各县市经贸委(局)将全面检查情况做出书面报告,于10月17日前报我委贸易市场科。
联系人:艾尼瓦尔 杨惠玲
电 话:2022106
传 真:2035635
电子邮箱地址:anwarbzjmw@126.com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