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
在各县(市)经贸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当前应对副食品供求波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支持领导决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加强样本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取样本企业,增加样本数量
(一)各县(市)经贸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不断提高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监测样本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地域、行业、业态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成长前景;
3、具备基本的信息报送条件;
4、执行监测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二)各县(市)在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时,应将拟增加企业基本情况报我委备案,经国家商务部注册确定为样本企业后,正式开展网上报送信息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根据自治区建立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库尔勒市在现有的监测样本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样本企业5家(重点流通1家,城市生活必需品2家,生产资料2家),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各确定1家监测样本企业,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样本企业。3月份试报,4月份开始正式报送。请各县(市)拟增加样本企业名单、信息员及企业基本情况于3月28日之前上报我委贸易市场科。
二、保证样本规模、结构相对稳定
为确保监测数据连续、可比及数据库的完整性,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样本规模和结构相对稳定,非经本通知规定的事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样本企业。
监测样本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县(市)经贸部门必须经过我委审核,并报国家商务部核准同意后予以剔除:
(一)破产、倒闭、停业、歇业;
(二)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无法继续承担信息报送任务;
(三)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监测样本。
各县(市)在剔除监测样本企业的同时,应补充相应数量和相同类型的样本企业。新补充样本企业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选取条件。各县(市)在调换监测样本企业时,应向我委提交书面材料,列明拟剔除企业名称、剔除原因、拟补充企业基本情况等。经我委同意,并报国家商务部核准后,各县(市)可在监测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换。
三、加大数据催报、审核力度
各县(市)经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各项监测报表制度,督促样本企业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样本企业按时报送数据,提高催报工作效率。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企业联系,并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四、加强样本企业人员培训
各县(市)经贸部门要加大对样本企业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监测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企业信息员培训率达100%,有条件的县(市)要将企业负责人纳入培训范围。
五、积极为样本企业提供服务
去年以来,在各县(市)经贸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止目前,全州监测样本企业已达23家,其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有8家,重点流通监测样本企业有15家,涉及批发、零售等很多行业,覆盖全州6县1市。全州经贸系统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州市场监测工作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监测样本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提高监测样本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各县(市)经贸部门要通过地方“商务天气预报网”、经贸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适当宣传监测样本企业,帮助样本企业提升知名度。要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联络,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杨惠玲 电话:2022106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