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8年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财政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关于2008年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贸产业(2008)1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经贸委、财政局、按文件要求做好特色轻工项目推荐工作。各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由当地经贸、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一式7份,并电子板。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2008年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贸委 巴州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特色项目 通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