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巴经贸市场〔2008〕20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

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经贸传[2008]2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自治州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艾尼瓦尔    张玲

  话:0996-2022106

 真:0996-2022106

    电子信箱:anwarbzjmw@126.com

 

 附件:

自治州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

自治州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经贸传[2008]22号)要求,巴州经贸委决定自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州商贸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州工作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在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全州商贸流通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和措施。今年是我国奥运之年,大事多要事多,切实抓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尤其重要。各县(市)经贸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商务部、自治区经贸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对全州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完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提高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州商贸流通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奥运会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我州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仓储企业、加油站等商贸经营单位。各县(市)经贸部门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娱乐、加油站等商贸经营单位,特别是城镇(乡)结合处的农(集)贸市场等商贸经营单位,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各县(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屠宰加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四、时间安排

自治州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31日)。

各县(市)按照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宣传发动,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各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6月1日-20日)。各县(市)经贸部门组织本县(市)商贸流通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从6月中旬开始,州经贸委组织对各县(市)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经贸部门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市)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经营问题,督促、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5日)。各县(市)要对本县(市)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州经贸委。州经贸委将组织对各县(市)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经贸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县(市)的专项行动。要制订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机构,把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个人。

为进一不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毅杰       巴州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石振永         巴州经贸委调研员

 :艾尼瓦尔.买买提 巴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科长

                       巴州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科长

            徐正新         巴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

                    巴州经贸委行业管理科科长

           南海林      巴州经贸委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巴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副主任

科员

                    巴州企业服务办副主任科员

(二)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县(市)经贸部门要对每月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月5日之前报州经贸委。对于突发安全经营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县(市)经贸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州经贸委。

(三)建立通报宣传、公告制度。各县(市)经贸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商贸流通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树立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要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各县(市)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特别是加油站、城镇(乡)结合处的集贸市场和屠宰企业,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建立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县(市)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经贸部门要以自查自纠、重点督导、交叉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督查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宣传报道百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成果。

州经贸委成立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州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

请各县(市)于5月30日前将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州经贸委;于8月5日前将商贸流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州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