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新经贸技改[2008]40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产学研基地项目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巴州经贸委投资科。
联 系 人:张宇峰 库热西·艾山
联系电话:0996-2025013
电子邮箱:jmwtzk@sohu.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
新经贸技装[2008]408号
关于组织申报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
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工作,发挥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2.2006-2008年每年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1项以上。实施的合作项目能够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能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专职研发人员,有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储备,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有关制度。
4.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企业有效开展了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共建研发机构、共办经济实体、人才培养等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形成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机制,对其它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 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请按《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请书编写提纲》(见附件)要求,分别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报当地经贸委(经委)、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签署意见后于8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贸委。
三、政策支持
经自治区产学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产学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授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计划优先支持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的产学研项目。
四、其他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兵团可报5家,其他地州市可报1-2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电话:0991-4523014
Email: jzc@vip.163.com
附件: 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请书编写提纲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申报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
附件: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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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请书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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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
二、编写提纲
1、企业概况:所有制性质,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等。
2、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及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研发试验条件、技术带头人,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经费投入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3、近三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概况。包括合作内容、形式(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机构、共办经济实体),合作经费投入,合作机制,合作成果。
4、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简介(包括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与意义、成果特点与水平、主要研发内容与水平、已实现或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合作的主要经验。
5、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未来合作开发项目的计划。
6、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兵团发展改革委推荐意见。
7、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4)企业产学研合作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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