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园区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园区函[2008]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08年8月18日前分别报州经贸委和财政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巴州经贸委投资规划科 张宇峰 库热西·艾山
电话:2025013
巴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欧阳宏群
电话:2610060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巴州园区办 巴州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业园区 资金 申报 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园区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园区办(经贸委)、财政局:
2008年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于今年6月下达,专项资金也已基本拨付到项目单位。根据工业园区建设的需要,自治区追加了2008年工业园区专项资金规模,以进一步支持自治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园区函[2008]4号)中的要求。
2、本次申报以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项目为主。上半年已申报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此次申报只需提供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可不再上报(确需增加的附件可一并报送)。
3、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书关键章节复印件,证明该建设项目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园区办、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自治区经贸委工业园区管理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人:帕尔哈提
电话:0991-4521024 邮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联系人:贾晶晶
电话:0991-2816746、2359257 邮编:830002
四、本通知可登陆自治区经贸委网站(www.xjetc.gov.cn中“园区经济”子站)、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下载。
自治区园区办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工业园区 资金 申报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