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委):
现将《商务部、中宣部、发改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确保宣传月活动有效组织实施,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成立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真制定计划、方案、协调各方,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领导,通过“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举办文艺晚会、发短信、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工作。
三、注重发挥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有条件的企业,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开展针对性教育和文艺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兴商先进典型,重点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四、做好信息交流和宣传月活动总结上报工作,宣传月活动期间,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在部门间广泛开展工作交流,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州经贸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经贸委要认真总结,及时汇总上报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以电子文本和书面传真两种方式报送我委贸易市场科。
联 系 人:张 玲
联系电话:2022106
传 真:2035635
电子邮箱:zgb108@126.com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诚信兴商 宣传 活动 通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 |